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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企业融资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-中小私募债
2013-11-12     信息来源:研究室

各有关单位:
  根据商信字【2013】1号《关于开展企业商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商业信用中心联合相关证券机构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,组织开展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工作,为通过评级的企业解决经营发展、融资工作的困难,协助企业做好筹备、组织、审批、备案、发行等相关工作。
  企业债券融资分为:一、非上市公司企业债(申报要求详见附件一),二、中小企业私募债(申报要求详见附件二)。
  请企业接到通知后,与我中心联系。
   
  联系单位:商业信用中心
  地 址: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
  邮 编:100801
    电 话: 010-66095114 010-66094067
       传 真: 010-66095114
  E-mail:zhc@syxyzx.org.cn

     特此通知。
    二○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
附件二、中小企业私募债
(一)申报要求
  1、经商业信用中心“企业商业信用等级评价”并且评级标准在A(含A)以上的企业;
2、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;
3、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(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);
4、符合中小微型企业标准(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[2011]300号))
5、企业处于非关、停状态,并持续经营满2年以上;
6、持续经营期间,企业连续2年盈利;

(二)申报流程
   1、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初审材料(见附件,电子版可从网站(http:// www.syxyzx.org.cn)下载),申报表填写完成后,企业打印申报表,加盖本企业的公章,一式贰份提交至中心;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按照清单要求准备好电子版,发送至zhc@ syxyzx.org.cn。
   2、中心按照企业地区与行业对所申报的企业资料归集,经预审合格后的企业,提交给证券评级机构单位初审。
   3、证券评级机构初审合格后,由中心给企业出具初审结果通知函。
   4、安排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约谈企业、开展尽职调查,准备正式申报发行材料,报我中心复审。
   5、复审合格,与企业签署正式申报组织工作委托书,并安排企业通过采取第三方担保、资产抵押、质押、商业保险等方式进行增信措施。
   6、企业与指定的证券公司签署正式承销协议,确定发行总额、期限、票面金额、发行价格或利率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。
   7、进行交易所备案,由承销的证券公司发行承销,企业获得经营发展的资金(原则上企业单笔不得超过2亿人民币)。
   8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发行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,发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。
   9、单个企业发债规模较小的,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申请,采取集合方式发行。
   (三)申报初审提交资料清单
1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
2、税务登记正副本
3、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
4、银行开户许可证
5、公司章程
6、验资报告(企业如果中间有重大股权变动,还需提供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、评估报告、验资报告、股权转让协议)
7、公司简介
(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:
公司主营业务、法人以及实际控制人、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简历、资产、对外债务情况、有无诉讼纠纷)
8、最近三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(2010年、2011年、2012年)
9、发行企业债融资计划
(包含不限于以下要素:融资额度,资金用途,还款预测,意向成本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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