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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展“履行新《消法》落实新责任”诚
2014-06-12     信息来源:研究室

       新《消法》已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。新《消法》的出台,消费者将享受新的权利,经营者将承担新的责任。消费者网购商品在七天内有“后悔权”,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,经营者欺诈实行“退一赔三”,经营者对机动车、电视机等耐用商品、装修服务承担举证责任,对存在缺陷产品经营者有责任召回并承担运费,明星做虚假代言负连带责任,“霸王条款”无效等等。消费者行使的权利在增加,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在加重。为引导经营服务性单位更好地履行新《消法》赋予的法定义务,承担好新的责任,营造和谐消费环境。近日,长兴县消保委联合长兴传媒集团开展了2014年度长兴3·15“履行新消法、落实新责任”诚信自律承诺活动。

  授牌仪式上,22家经营服务性单位代表进行了“履行新《消法》落实新责任”公开承诺,并签订了承诺书。此次活动通过企业公开向社会作出诚信承诺的形式,旨在规范企业经营,提高服务质量,自觉学习履行新《消法》,落实好《消法》赋予的新责任,切实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家凝聚诚信力量,树立商业典范,不断提升经营者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。《长兴新闻》报、《太湖晨》报、县电视台等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,进一步营造了活动的浓厚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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